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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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市龙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阳市龙腾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10元,由被告***、南阳市龙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