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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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赣0982执恢527号 张梅、童平 本院执行的张梅申请童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童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对于剩余未执行到位金额,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赣0982执恢527号 张梅、童平 本院执行的张梅申请童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童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对于剩余未执行到位金额,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5-8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