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首瑞(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首瑞(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6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首瑞(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8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国建新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