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款4999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4月29日的融资服务费10499.42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融资服务费(以49999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5%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约金(49999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年10%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0149.58元;

五、被告***对上述一至四项被告***应当给付的款项向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承担连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七、驳回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0元、保全费307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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