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款4999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4月29日的融资服务费10499.42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融资服务费(以49999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5%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约金(49999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年10%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0149.58元; 五、被告***对上述一至四项被告***应当给付的款项向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承担连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七、驳回原告开联(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0元、保全费307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