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市拓迪派克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拓迪派克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0年7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拓迪派克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26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0年7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泉州市拓迪派克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计1710元,由***、***共同负担1381元,***负担329元,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