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万元; 二、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2日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欠款本金为基数,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万元; 四、被告***、被告***对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中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追偿; 五、如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上海洲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议,以上海市万祥镇宏祥北路XXX弄XXX-XXX号XXX幢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上海洲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三项合计52,360元,由被告上海艾亚布艺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上海洲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