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峡县鑫宇冶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
西峡县中亚冶金耐材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西峡县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1)豫0425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主文第二项“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平顶山市慧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证明》平(2018)宝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65号项下抵押物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应更改为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宝丰县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证明》平(2018)宝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65号项下抵押物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日期 2021-7-8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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