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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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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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市面对面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67326.72元; 二、被告贵阳市面对面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4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6元,由被告贵阳市面对面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因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市面对面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