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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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2日起按照此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