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裕凯盛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21010号 原告东莞市大朗万华磁铁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新泰路14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L619112301。 经营者刘万湧。 委托代理人张国权,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裕凯盛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琳。 原告东莞市大朗万华磁铁厂与被告深圳市裕凯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东莞市大朗万华磁铁厂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大朗万华磁铁厂撤诉处理。 审判员魏泽琼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黄晓晴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