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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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135249.1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114351.81元。 本案受理费2704元,鉴定费2720元,由被告刘某某、戚某某按7/3比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