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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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195000元、支付利息46200.3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止2021年6月30日产生逾期利息59813.33元;自2021年6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逾期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675‰计算);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履行清偿责任后可以直接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给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5元,减半收取计290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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