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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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8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86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8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占有使用费57600元; 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532元,由***负担475元,***负担1057。反诉受理费2460元,由***负担1697元,***负担76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880元,由***负担1297元,由***负担5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