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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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包含微信、支付宝)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GT××××的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