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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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30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巫永成与被执行人苏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建华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苏建华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巫永成据以执行的权利已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2021)桂0330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