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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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应退还的货款1428672元及违约金(以142867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9年6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应退还的预付款2734349.44元及违约金(以2734349.4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1月3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

四、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赔偿保全担保费10400元;

五、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赔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六、驳回原告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798元,由被告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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