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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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沁阳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偿还原告河南沁阳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0000元并支付利息13336.32元及罚息(罚息按月息15.75‰计算从2020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4元,减半收取计4417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