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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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万支行 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万支行借款本金128365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7月6日的利息15811501.19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4.175‰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万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518元,减半收取计9225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