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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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快乐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93440.3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