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653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7元,由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嘉兴市华腾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