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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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21)湘13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湖南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娄底五江碧桂园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29173.65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29.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58元,合计2787.13元,由上诉人***负担2229.7元,被上诉人湖南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娄底五江碧桂园店负担55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