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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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81执765号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世友、冯堂梅: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1281民特6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世友、冯堂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执行标的5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被执行人黄世友、冯堂梅借款结清证明,部分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让免,被执行人黄世友、冯堂梅缴纳了执行费65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