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10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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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2015)济中法执字第7号 申请执行人李建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户,住***。 被执行人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某-8),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华与被执行人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某-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