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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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 广州市花都业丰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6号经协综合大楼101房(产权证号:41××40)和云山大道6号102房(产权证号:41××39)、103房(产权证号:41××38)、104房(产权证号:41××37)、201房(产权证号:26××05)、202房(产权证号:41××08)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