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含元路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含元路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XX路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516元及利息(以1225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XX路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04.5元,由被告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含元路店承担,判决生效后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