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24执586号 申请人:彭长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 被执行人:唐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退休职工,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4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7日依法受理了彭长娣申请执行唐伟健康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伟已经将民事判决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彭长娣申请执行唐伟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24执586号 申请人:彭长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 被执行人:唐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退休职工,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4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7日依法受理了彭长娣申请执行唐伟健康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伟已经将民事判决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彭长娣申请执行唐伟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