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109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321元;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3元,由原告***承担367元,被告***承担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