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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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16926.75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公摊电费共260.99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元,由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负担122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予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其余案件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处理原则与本案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1683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 |
裁判日期 | 202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