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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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477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