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550000元及从2018年12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5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80元、财产保全费3600元,由被告***、***、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