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雄发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雄发贸易有限公司偿付尚欠货款3787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向原告广州雄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后第十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雄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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