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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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市潘阳包装物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879元,财产保全费4499元,合计人民币10378元,由原告苏州市潘阳包装物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