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德莫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苏州杰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德莫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杰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368.90元及利息(以368.9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96元,财产保全费4565元,合计诉讼费用16461元,由被告苏州德莫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苏州杰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6411元(被告苏州德莫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271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