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月星环球港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重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重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月星环球港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和租金合计人民币40563.36元,扣除已付的保证金23860.8元,尚需支付人民币16702.56元(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377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7元,由原告苏州月星环球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9元,由被告苏州重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8元(该款原告已自愿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