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卓展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苏州卓展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双倍工资差额45692元、赔偿金8300.8元和2018年6月份扣款500元,合计人民币54492.8元(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0929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苏州卓展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苏州卓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