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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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代理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8日解除; 二、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止的租金10,083元、履约保证金2,210元、活动应退金额663元,共计12,956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元,减半收取计244.50元,由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