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5民终94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建平,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上诉人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9民初9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上诉人苏州彩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施 伟

审判员 徐 辉

审判员 王小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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