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1月8日签订的《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35000元,赔偿律师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92500元,合计132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3元,原告***负担5767元,被告***负担负担2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