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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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和记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9民初292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苏州和记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华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马,苏州市吴江区江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苏州和记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愿意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孙星星 书记员沈赟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