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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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市天冠钟表有限公司 江苏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对被执行人江苏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2×××09账户、中国农业银行03×××28账户的冻结行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耿杰圣 审 判 员 毛萍萍 人民陪审员 郁 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石巧丽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