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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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7484.9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9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6-9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