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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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恒飞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2019

1

1

日至

2020

12

31

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3228.48

元;

二、驳回原告

重庆市恒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熊怀丽

二一年八月二十

书 记 员

 李筱香

-

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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