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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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933.4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1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元,减半收取计3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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