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 嘉兴品源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物款2,070元,原告***退还被告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方格猴头菇饼干正宗养胃早餐无糖代餐饼干休闲零食750g整箱15天装”15箱; 二、被告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0,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