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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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1)苏0481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