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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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苑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分别在未出资的10万元、90万元范围内对(2020)沪0118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上海森舒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