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苑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分别在未出资的10万元、90万元范围内对(2020)沪0118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上海森舒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6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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