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海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海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155.85元、2020年电梯运行费用112.59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268.4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负担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

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9
发布日期 2021-09-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