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1583元,并自2019年5月23日起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款付清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