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1583元,并自2019年5月23日起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款付清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0
发布日期 2021-09-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