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敦煌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
敦煌市安和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敦煌市华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敦煌市金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7315元(敦煌市华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退还敦煌市华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67533元(敦煌市金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退还敦煌市金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何运韬

人民陪审员  张为明

人民陪审员  陈彩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瑞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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