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煌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 敦煌市安和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敦煌市华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敦煌市金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7315元(敦煌市华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退还敦煌市华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67533元(敦煌市金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退还敦煌市金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何运韬 人民陪审员 张为明 人民陪审员 陈彩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瑞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