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沙县昌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金沙县硫磺坡煤矿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沙县昌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0.00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00元共计52,500.00元,由原告金沙县昌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1-9-14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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