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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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昌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金沙县硫磺坡煤矿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金沙县昌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0.00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00元共计52,500.00元,由原告金沙县昌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